旗人大法制委员会是土默特左旗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,由代表大会产生并受其领导,对其负责,大会闭会期间,在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1.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,研究、审议、拟定和提出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;
2.办理旗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常委会交付的有关议案和质询案,听取“一府一委两院”有关部门的答复或说明,并向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;
3.调查、监督“一府一委两院”对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、决定的实施情况并提出建议;
4.审阅旗人民政府起草的有关行政规章、规范性文件、决议、决定、命令,发现同宪法、法律、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,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处理意见;
5.为常务委员会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服务;
6.对属于本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,进行调查研究,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;
7.受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的委托,对本级人民政府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实施宪法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,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、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,并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;
8.承办对司法机关的决定、判决、裁定同法律、法规相抵触情况的调查,并提出报告;
9.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、法规草案,组织讨论,提出修改意见;
10.受主任会议的委托,对向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,并提出报告;
11.围绕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,开展调查研究,并提出报告;为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提出决议、决定草案;
12.办理有关人民群众申诉、意见和来信来访;
13.办理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14.负责对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、交警、信访等方面的监督和联系工作。